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应为县/市级政府,并由省级质检部门初审推荐;
2.具备发展有机产业的基本环境条件,且有机生产区域相对集中,形成一定规模;
3.有几种本地优势产品,形成一个或多个较成熟的有机产、供、销产业链,并且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对当地经济有一定的拉动作用;
4.近三年未发生有机产品认证质量问题,无重大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5.申请地政府应制订了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有机产业发展规划、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并成立了由县/市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多部门参加的管理协调组织;
6.申请地政府应制订了专门有机生产管理措施,能够严格控制有机生产禁用物质流入有机生产区域,切实保障本县/市有机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要求,并有指定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实施。
内蒙食品检测中心为您介绍国家有机认证示范区申报材料清单
1.申报国家有机认证示范区(县、市)公文
2.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县、市)申报表
3.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县、市)有机生产组织情况调
查表及认证证书复印件
4.申请地有机产业发展规划
5.申请地有机产业发展管理协调机构设立及运行情况
6.申请地扶持有机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7.申请地有机生产管理措施
8.当地有机生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综合评估报告(可
有省级质检部门或者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
9.其他补充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