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anli(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zhuanli”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在现代,zhuanli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zhuanli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zhuanli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zhuanli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zhuanli分类
zhuanli按持有人所有权分为有效zhuanli和失效zhuanli。
有效zhuanli
通常所说的有效zhuanli,是指,zhuanli申请被授权后,仍处于有效状态的zhuanli。要使zhuanli处于有效状态,首先,该zhuanli权还处在法定保护期限内,另外,zhuanli权人需要按规定缴纳了年费。
失效zhuanli
zhuanli申请被授权后,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保护期限或因为zhuanli权人未及时缴纳zhuanli年费而丧失了zhuanli权或被任意个人或者单位请求宣布zhuanli无效后经zhuanli复审委员会认定并宣布无效而丧失zhuanli权之后,称为失效zhuanli。失效zhuanli对所涉及的技术的使用不再有约束力。
法律含义
zhuanli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zhuanli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zhuanli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zhuanli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zhuanli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zhuanli技术,必须依法征得zhuanli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一个国家依照其zhuanli法授予的zhuanli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zhuanli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zhuanli权,那么zhuanli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
zhuanli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zhuanli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zhuanli权和外观设计zhuanli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zhuanli(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对“zhuanli”这一概念,尚无统一的定义,其中较为人们接受并被我国zhuanli教科书所普遍采用的一种说法是:zhuanli是zhuanli权的简称。它是由zhuanli机构依据发明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叙述发明的内容,并且产生一种法律状态,即该获得zhuanli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得到zhuanli所有人的许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等),zhuanli的保护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我国zhuanli法将zhuanli分为三种,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zhuanli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公开”,以“公开”换取“独占”是zhuanli制度最基本的核心,这分别代表了权利与义务的两面。“独占”是指法律授予技术发明人在一段时间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公开”是指技术发明人作为对法律授予其独占权的回报而将其技术公之于众人,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有关zhuanli技术的信息。内蒙环境监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