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如何做好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的自我监测工作呢?在土壤和地下水自我监测工作中,内蒙环保管家建议注意三项关键工作:确定关键监测单位、安排监测点和样品相关工作。
自我监测土壤和地下水:如何确定监测单位。
对初步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和总结,结合《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企业内存在潜在土壤污染隐患的场所和设施进行排查,并将可能通过渗漏、流失、扬散等方式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场所或设施设备识别为监测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场所或设施设备分布密集的区域可统一分为监测单元,每个监测单元原则上面积不大于6400m2。
确定监测单元后,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分类,并填写监测单元清单。
单元类别划分依据。
一类单元:隐蔽设施设备的监控单元。
二类单元:除一类单元外的其他监控单元。
注:隐蔽设施设备是指污染发生后无法及时发现或处理的设施设备,如地下、半地下或接地储罐、池体、管道等。
监测土壤和地下水:如何设置监测点。
1.土壤监测点。
监测点的位置和数量。
一类单元。
原则上,一类单位涉及的每个隐蔽关键设施和设备周围至少应设置一个深层土壤监测点,单元内部或周围至少应设置一个表面土壤监测点。
二类单元。
原则上,每个二级单元的内部或周围应至少设置一个表面土壤监测点,具体位置和数量可根据单元大小或单元内场所或设施设备的数量和分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监测点应布置在暴露的土壤中,并考虑在雨水易于汇流和积累的区域。污染途径包括扬散的单元也应根据污染物的主要沉降位置确定。
b)采样深度。
1)深土。
深层土壤监测点的采样深度应略低于相应的隐蔽关键设施和设备底部与土壤的接触面。下游50m范围内有地下水监测井并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地下水监测的单位,不得设置深层土壤监测点。
表土。
采样深度点采样深度应为0~0.5m。
单元内部及周围20m范围内的地面均采取无缝硬化或其他有效防渗措施。如果没有裸露的土壤,表面土壤监测点不得设置,但应在监测报告中提供相应的图像记录并说明。
2.地下水监测井。
a)对照点
原则上,企业应至少设置一个地下水对照点。
对照点布置在企业用地地下水流向上游,与污染物监测井设置在同一含水层,尽量保证不受自我监测企业生产过程的影响。河流、湖泊、海洋等地下水流向可能发生季节性变化的地区,可根据流向变化适当增加对照点数量。
b)监测井的位置和数量。
每个关键单元对应的地下水监测井不少于一个。原则上,各企业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总数不少于3个,尽量避免在同一直线上。
根据单元内场所或设施设备的数量和分布,确定相应地下水监测井的位置和数量。监测井应布置在污染物运输路径的下游方向。原则上,井的位置和数量应能捕捉到单元内场所或设施设备的地下水污染。
地面采用了符合HJ610和HJ964相关防渗技术要求的场所或设施设备,可适当减少所在单位的监测井数量,但不得少于1个监测井。
企业或邻近地区现有地下水监测井符合本标准和HJ164筛选要求的,可作为地下水对照点或污染物监测井。
监测井不得变更,尽量保证地下水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c)采样深度。
自我监测原则上只调查潜水。地下取水企业应考虑增加取水层监测。
采样深度见HJ164监测井取水位置的相关要求。
监测土壤和地下水:如何正确采样。
1.样品采集。
根据HJ25.2.HJ/T166和HJ1019的要求,采集土壤样品。
地下水采样前应进行洗井,洗井方法应按HJ164求进行。地下水样品采集方法按HJ164.HJ1019要求进行。
2.样品保存、流通、制备。
根据GB/T3272.HJ25.2.HJ/T166和拟选分析方法的要求,保存土壤样品。
根据HJ164.HJ1019和拟选分析方法的要求,保存和流通地下水样品。
3.样品分析。
样品分析方法的选择应充分考虑污染物的性质、检测限制和干扰等因素。
监控分析方法应优先考虑标准中规定的方法。如果选择其他国家和行业标准方法,方法的主要特征参数(包括测量下限、精度、干扰消除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如果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分析方法,可以选择其他方法,但须进行方法验证和比较实验,以证明该方法主要特征参数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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