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明灯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项目于2006年06月29日取得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批复文件:固环监发[2006]11号。该项目于2021年8月12日组织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工作,为保证此次自主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场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06日-2021年12月03日(20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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