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等六项环境保护标准公告,内蒙环保管家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等六项标准为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标准名称、编号
一、《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二、《土壤和沉积物石油烃(C6-C9)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1020-2019);
三、《土壤和沉积物石油烃(C10-C40)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1021-2019);
四、《土壤和沉积物苯氧羧酸类农药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022-2019);
五、《土壤和沉积物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23-2019);
六、《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土壤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09)废止;《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1997)和《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1997)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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